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 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拟聘任嘉兴知联中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2024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注册地址:嘉兴市东升东路 211 号东升大楼 1 幢 701-703 室
嘉兴知联中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本项目合伙人及审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窦晓丹、金凯飞,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曹维,相关情况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窦晓丹先生,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等多种执业资格,现任嘉兴知联中佳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201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4家企业提供过尽职调查、上市财务辅导等服务,为2个国有发债平台提供过财务审计服务,为11个挂牌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金凯飞先生,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现任嘉兴知联中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部门经理。201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近三年签署过鼎泰药业(839587)、新中南(873470)、嘉合智能(839281)、比例聚合(839621)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曹维先生,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多种执业资格,现任嘉兴知联中佳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监管部主任。2020年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3个国有发债平台提供过财务审计服务,为9个挂牌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嘉兴知联中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项目负责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5年3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