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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智能”)于 2025年4月 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在 2025年度为公司部分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担保对象均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控股子公司。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额度的期限为经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额度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 2025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预算,公司拟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及有效期限内向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 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 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 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 出口;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 特电机及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智能机电、泵阀装备、智能控制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 ;Ⅱ类医疗器械(除体外诊断试剂)销售;家用空气调节 器、家用清洁卫生器具、电器元件、微电机、冷藏设备、 干燥通风设备、照明电器(除灯泡)制造;金属材料、五 金产品、水暖管道配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业务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促进各子公司经营发展,将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事宜。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此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子公司 2025年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是为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发生的融资行为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保证其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具有商业上的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其资金需求,促进其经营发展,相关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保荐人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若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担保事项审批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含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亿元,占公司 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12.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 661.32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8%。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