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收购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所持有的河南平煤神马储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能公司”)80%股权,收购完成后,由储能公司股东各方对其同比例增资12,5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10,000万元,上海采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采日能源”)增资2,500万元,本次股权收购并增资完成后,储能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至15,500万元,公司持有储能公司80%股权,储能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本次交易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对储能公司全部权益进行审计、评估。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储能公司截至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4,437.12万元,评估增值率为9.67%,经交易双方在评估值的基础上协商,本次收购储能公司80%股权的价格为3,549.70万元。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国平煤神马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549.70万元收购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所持有的储能公司 80%股权,收购完成后,由储能公司股东各方对其同比例增资 12,5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10,000万元,上海采日能源增资2,500万元,本次股权收购并增资完成后,储能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至15,500万元,公司持有储能公司80%股权,储能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河南平煤神马储能有限公司80%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杜永红先生、王安乐先生、王少峰先生、刘汝涛先生已回避表决。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平煤神马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中国平煤神马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电力、通信工程施工;管道安装与维修;环境监测;招标代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专业技术管理与咨询服务;电梯安装及维修;信息传输服务;有线电视安装;电影放映;剧场营业与服务;环保设备生产及施工;物业管理;机电设备修理;承包境外工程;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的设计安装;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车销售;木材采伐;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住宿、餐饮;旅行社;居民服务业;生产、销售: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机电产品及配件、矿灯、轻(新)型建材、金属、非金属管道及配件、防爆电器、矿用通风安全产品、金属构件、水泥、粉煤灰;批发、零售:焦炭、机动车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劳保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皮带、木材、办公机具及配件、观赏鱼及渔具、农产品、食品、预包装食品、保健品、工艺品、日用百货、服装、饮料、酒;卷烟、雪茄烟零售(限分支机构)。
注册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兴业大道与建设大道交叉口西北160米18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储能技术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过渡期损益: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为股权转让过渡期。股权交割过渡期内,储能公司经营盈亏归属于原股东。
公司委托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河南平煤神马储能有限公司 80%股权所涉及河南平煤神马储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鲁正信评报字(2025)第Z036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储能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4,045.93万元,评估值为4,437.12万元,评估增值率为9.67%。经交易双方在评估值的基础上协商,本次收购储能公司 80%股权的价格为 3,549.70万元。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收购储能公司80%股权后,储能公司股东各方对其同比例增资12,500万元,其中,公司向储能公司增资10,000万元,上海采日能源增资2,500万元。
1.标的公司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权转让方拥有标的公司80%的股权,认缴金额为2,400万元人民币,实缴金额2,400万元人民币;上海采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拥有标的公司20%的股权,认缴金额为600万元人民币,实缴金额600万元人民币。
2.股权转让方拟根据本协议项下的约定和安排,将其持有标的公司全部80%的股权转让给股权受让方,股权受让方拟同意受让。
3.股权收购完成后,股权受让方控股标的公司80%的股权,标的公司纳入股权受让方管理序列,由股权受让方按照实际控股地位合并标的公司财务报表。
1.过渡期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为股权转让过渡期;交割日在当月的15日前(含该日),过渡期损益计算至上月的月末;交割日在当月的15日后,过渡期损益计算至当月的月末。
2.过渡期损益认定:由股权受让方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依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结果进行认定。股权交割过渡期内,标的公司经营盈亏归属于标的公司原股东。
3.过渡期内,股权转让方应对标的公司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股东权利,保证标的公司有关资产、业务和财务情况不发生重大不利影响;未经股权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股权转让方保证标的公司不会实施利润分配,不会从事或开展任何可能导致标的股本结构、经营业务、主要资产及负债、未分配利润、对外担保义务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任何可能实质性减损标的公司权益的行为。
1.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参照依据:本次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价款以《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作为参照依据。各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价款为:3,549.70万元(大写:叁仟伍佰肆拾玖万柒仟元)。
2.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股权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向股权转让方一次性支付股权收购款人民币3,549.70万元(大写:叁仟伍佰肆拾玖万柒仟元)。
1.交割时间:自本协议签署后20日内,股权转让方应完成股权交割,股权受让方提供相应配合。
2.变更登记: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备案,并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文件,相关费用按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3.资产交割时,股权转让方及标的公司方负责将标的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公司印鉴、用印台账、合同、文件、档案、相关技术资料、项目申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批复文件等所有与标的公司有关的资料无保留的全部移交给股权受让方派遣人员。
4.股权交割完成后,股权受让方正式成为公司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1.公司设股东会,为标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及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
2.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等高管人员的设立及职权按照《公司法》规定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
2025年 1月《能源法》实施,明确指出推进新型储能的高质量发展,发挥各类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调节作用。公司现有行业先进的全钒液流储能系统,本次收购的储能公司主要生产、销售智能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实现长时储能与短时储能的搭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符合公司“新型储能”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价格在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的评估判断基础上,由交易双方进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365.67万元。
本次收购储能公司 80%股权并增资事项,有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交易是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收购股权涉及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一致同意收购储能公司80%股权并增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