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羊坊三号路、羊坊八号路市政管道工程已由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丰台发改(核)〔2024〕7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工程出资比例为100%。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2本工程的建设规模羊坊三号路全长约1171.8米、羊坊八号路全长约685.5米。建设内容包括雨水、污水、给水、再生水、电力、燃气工程等。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3359.96(万元)
2.5本工程的招标范围羊坊三号路、羊坊八号路市政管道工程项目图纸范围内的雨水、污水、给水、再生水、电力管线、燃气及其它市政公用工程等的监理工作。
3.1 申请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 (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 /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 ,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不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工程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工程资格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时,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于2024 年12月20日17时00分至2024年12月25日17时00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申请人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以回执载明的上传成功时间为准。
7.2 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